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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正药业:坤元资产评定估计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为浙江博锐生物制药引进投资涉及的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报告》(坤元评报〔2019〕271号)

时间: 2024-01-16 14:52:46 |   作者: 新闻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应用限制范围使用资产评定估计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定估计报告的,本资产评定估计机构及资产评定估计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定估计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定估计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定估计机构及资产评定估计师提示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定估计机构及资产评定估计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定估计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本资产评定估计机构及资产评定估计师与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五、本资产评定估计机构出具的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关注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为浙江海正博锐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引进投资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定估计报告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为浙江海正博锐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引进投资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9〕271号摘要以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情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认真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一、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使用人本次资产评定估计的委托人为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正药业”),本次资产评定估计的被评估单位为浙江海正博锐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正博锐公司”)。

  根据《资产评定估计委托合同》,本资产评定估计报告的其他使用人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海正药业拟为海正博锐公司引进投资,为此需要对海正博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涉及上述经济行为的海正博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范围为海正博锐公司申报的并经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截至2019年4月30日海正博锐公司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

  按照海正博锐公司提供的2019年4月30日经审计的会计报表(母公司口径)反映,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分别为1,254,812,461.62元,113,610,215.72元和1,141,202,245.90元。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为浙江海正博锐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引进投资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定估计报告坤元资产评定估计有限公司3四、价值类型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六、评估方法依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本次分别采取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七、评估结论经综合分析,本次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论作为海正博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海正博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价估计价格为5,565,800,000.00元(大写为人民币伍拾伍亿陆仟伍佰捌拾万元整),与账面价值1,141,202,245.90元相比,评估增值4,424,597,754.10元,增值率为387.71%。

  八、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本评估结论仅对海正药业拟为海正博锐公司引进投资之经济行为有效。

  本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2019年4月30日起至2020年4月29日止。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为浙江海正博锐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引进投资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定估计报告坤元资产评定估计有限公司2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为浙江海正博锐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引进投资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定估计报告坤元评报〔2019〕271号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坤元资产评定估计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分别采取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为浙江海正博锐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引进投资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19年4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现将资产评定估计情况报告如下: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使用人(一)委托人概况1.名称: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正药业”)2.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46号3.法定代表人:蒋国平4.注册资本:96,553.1842万人民币5.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7N7.登记机关: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8.营业范围:药品的生产(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生产许可证》),兽药的生产、销售(生产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销售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经营许可证》)。

  经营进出口业务,医药相关产业产品及健康相关产业产品的研发、技术服务,翻译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培训服务(不含办班培训)。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为浙江海正博锐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引进投资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定估计报告坤元资产评定估计有限公司3(二)被评估单位概况一)企业名、类型与组织形式1.名称:浙江海正博锐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正博锐公司”)2.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海正大道1号7幢101室3.法定代表人:蒋国平4.注册资本:伍亿元整5.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2MA2DTHGU4M7.登记机关: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8.营业范围:生物药品的生产、销售及研发;生物技术推广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二)企业历史沿革海正博锐企业成立于2019年1月23日,初始注册资本50,000万元,其中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9,829.5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9.66%),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出资20,170.5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40.34%)。

  三)被评估单位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状况及经营业绩见下表:合并报表口径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基准日资产1,283,473,033.97负债367,510,657.00股东权益915,962,376.97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915,962,376.97项目名称2019年1-4月营业收入53,171,442.69经营成本48,408,453.27总利润-8,327,859.44净利润-8,327,859.44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8,327,859.44母公司报表口径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基准日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为浙江海正博锐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引进投资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定估计报告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4资产1,254,812,461.62负债113,610,215.72股东权益1,141,202,245.90项目名称2019年1-4月营业收入0.00经营成本0.00总利润-5,226,607.60净利润-5,226,607.60基准日的财务报表已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且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被评估单位经营情况海正博锐企业成立于2019年1月29日,注册资本人民币5亿元,法定代表人蒋国平。

  海正博锐公司是一家聚焦于恶性肿瘤以及免疫系统疾病药物开发、生产和销售的创新型生物药企业。

  海正博锐公司已构建较完备的抗体技术平台体系,包括人源抗体和工程细胞株高通量筛选平台、个性化无血清培养基技术平台、哺乳动物细胞高密度发酵技术平台、生物技术药物修饰、制剂与质量控制关键技术平台和ADC抗体研发生产技术平台等。

  依托上述平台技术,建立了具有全球竞争力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生物药研发管线,产品类型涵盖单抗药物、抗体小分子偶联药物、双价单抗等。

  海正博锐公司的生物药“安佰诺”在2015年获批上市,是中国医药上市公司第一个单抗类产品,也是目前中国生物药中临床试验样本最大、适应症最全面的生物制剂。

  阿达木单抗注射液已申报生产,有望年内获批,成为国内第一个修美乐的生物类似药。

  海正博锐公司第一个生物创新药抗CD20单抗已进入临床III期,预计2020年申报上市,另有2个生物类似药产品处于临床III期研究,多个创新产品处于临床I期研究。

  截至评估基准日,海正博锐公司有2家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序号被投资公司名称投资日期股权比例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1海正生物制药有限公司2019年4月100%792,595,649.820.00792,595,649.822上海百盈医药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4月100%0.000.000.00(三)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的关系委托人为被评估单位的控股股东。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定估计报告载明的应用限制范围使用资产评定估计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定估计报告的,本资产评定估计机构及资产评定估计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定估计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定估计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定估计机构及资产评定估计师提示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定估计机构及资产评定估计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定估计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本资产评定估计机构及资产评定估计师与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五、本资产评定估计机构出具的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关注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为浙江海正博锐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引进投资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定估计报告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为浙江海正博锐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引进投资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9〕271号摘要以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情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认真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一、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使用人本次资产评定估计的委托人为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正药业”),本次资产评定估计的被评估单位为浙江海正博锐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正博锐公司”)。

  根据《资产评定估计委托合同》,本资产评定估计报告的其他使用人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海正药业拟为海正博锐公司引进投资,为此需要对海正博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涉及上述经济行为的海正博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范围为海正博锐公司申报的并经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截至2019年4月30日海正博锐公司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

  按照海正博锐公司提供的2019年4月30日经审计的会计报表(母公司口径)反映,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分别为1,254,812,461.62元,113,610,215.72元和1,141,202,245.90元。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为浙江海正博锐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引进投资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定估计报告坤元资产评定估计有限公司3四、价值类型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六、评估方法依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本次分别采取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七、评估结论经综合分析,本次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论作为海正博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海正博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价估计价格为5,565,800,000.00元(大写为人民币伍拾伍亿陆仟伍佰捌拾万元整),与账面价值1,141,202,245.90元相比,评估增值4,424,597,754.10元,增值率为387.71%。

  八、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本评估结论仅对海正药业拟为海正博锐公司引进投资之经济行为有效。

  本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2019年4月30日起至2020年4月29日止。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为浙江海正博锐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引进投资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定估计报告坤元资产评定估计有限公司2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为浙江海正博锐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引进投资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定估计报告坤元评报〔2019〕271号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坤元资产评定估计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分别采取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为浙江海正博锐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引进投资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19年4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现将资产评定估计情况报告如下: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使用人(一)委托人概况1.名称: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正药业”)2.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46号3.法定代表人:蒋国平4.注册资本:96,553.1842万人民币5.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7N7.登记机关: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8.营业范围:药品的生产(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生产许可证》),兽药的生产、销售(生产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销售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经营许可证》)。

  经营进出口业务,医药相关产业产品及健康相关产业产品的研发、技术服务,翻译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培训服务(不含办班培训)。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为浙江海正博锐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引进投资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定估计报告坤元资产评定估计有限公司3(二)被评估单位概况一)企业名、类型与组织形式1.名称:浙江海正博锐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正博锐公司”)2.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海正大道1号7幢101室3.法定代表人:蒋国平4.注册资本:伍亿元整5.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2MA2DTHGU4M7.登记机关: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8.营业范围:生物药品的生产、销售及研发;生物技术推广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二)企业历史沿革海正博锐企业成立于2019年1月23日,初始注册资本50,000万元,其中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9,829.5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9.66%),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出资20,170.5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40.34%)。

  三)被评估单位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状况及经营业绩见下表:合并报表口径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基准日资产1,283,473,033.97负债367,510,657.00股东权益915,962,376.97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915,962,376.97项目名称2019年1-4月营业收入53,171,442.69经营成本48,408,453.27总利润-8,327,859.44净利润-8,327,859.44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8,327,859.44母公司报表口径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基准日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为浙江海正博锐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引进投资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定估计报告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4资产1,254,812,461.62负债113,610,215.72股东权益1,141,202,245.90项目名称2019年1-4月营业收入0.00经营成本0.00总利润-5,226,607.60净利润-5,226,607.60基准日的财务报表已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且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被评估单位经营情况海正博锐企业成立于2019年1月29日,注册资本人民币5亿元,法定代表人蒋国平。

  海正博锐公司是一家聚焦于恶性肿瘤以及免疫系统疾病药物开发、生产和销售的创新型生物药企业。

  海正博锐公司已构建较完备的抗体技术平台体系,包括人源抗体和工程细胞株高通量筛选平台、个性化无血清培养基技术平台、哺乳动物细胞高密度发酵技术平台、生物技术药物修饰、制剂与质量控制关键技术平台和ADC抗体研发生产技术平台等。

  依托上述平台技术,建立了具有全球竞争力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生物药研发管线,产品类型涵盖单抗药物、抗体小分子偶联药物、双价单抗等。

  海正博锐公司的生物药“安佰诺”在2015年获批上市,是中国医药上市公司第一个单抗类产品,也是目前中国生物药中临床试验样本最大、适应症最全面的生物制剂。

  阿达木单抗注射液已申报生产,有望年内获批,成为国内第一个修美乐的生物类似药。

  海正博锐公司第一个生物创新药抗CD20单抗已进入临床III期,预计2020年申报上市,另有2个生物类似药产品处于临床III期研究,多个创新产品处于临床I期研究。

  截至评估基准日,海正博锐公司有2家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序号被投资公司名称投资日期股权比例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1海正生物制药有限公司2019年4月100%792,595,649.820.00792,595,649.822上海百盈医药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4月100%0.000.000.00(三)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的关系委托人为被评估单位的控股股东。

  (四)其他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使用人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为浙江海正博锐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引进投资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定估计报告坤元资产评定估计有限公司5根据《资产评定估计委托合同》,本资产评定估计报告的其他使用人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海正药业拟为海正博锐公司引进投资,为此需要对海正博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涉及上述经济行为的海正博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范围为海正博锐公司申报的并经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截至2019年4月30日海正博锐公司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及流动负债。

  按照海正博锐公司提供的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2019年4月30日会计报表(母公司口径)反映,资产、负债及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分别为1,254,812,461.62元、113,610,215.72元和1,141,202,245.90元。

  具体内容如下:金额单位:元项目账面原值账面价值一、流动资产72,679,834.43二、非流动资产1,182,132,627.19其中:长期股权投资792,595,649.82固定资产112,999,020.0119,673,451.69非货币性资产57,332,885.63其中:非货币性资产——土地使用权1,451,713.88开发支出312,530,640.05资产合计1,254,812,461.62三、流动负债113,610,215.72四、非流动负债0.00负担债务合计113,610,215.72股东权益合计1,141,202,245.901.委托评估的实物资产包括建筑物类固定资产和设备类固定资产,其中:本次列入评估范围的建筑物类固定资产合计账面原值9,914,162.00元,账面净值9,841,780.87元,分布于台州市椒江区疏港大道1号的海正博锐公司厂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为浙江海正博锐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引进投资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定估计报告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6区内,系1幢东厂区研发中心D号楼厂房,建筑面积7,161.76平方米,建于2007年,结构为钢混结构,日常保养一般。

  本次列入评估范围的设备类固定资产合计账面原值103,093,793.83元,账面净值15,281,548.15元,减值准备264,861.88元,最重要的包含发酵罐、细胞反应罐,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合计897台(套/项),主要位于海正博锐公司厂区内。

  2.非货币性资产列入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最重要的包含土地使用权、安百诺专利、技术(含生产技术、项目有关专利等非货币性资产)以及注射用抗HER2人源化单克隆抗体等单抗类技术和10项单抗类生物类似药项目技术。

  (1)非货币性资产--土地使用权列入评估范围的非货币性资产—土地使用权为1宗土地,土地面积6,746.79平方米,位于椒江区疏港大道1号,用地性质为工业出让,终止使用年数的限制为2048年10月24日。

  (2)非货币性资产--其他非货币性资产本次列入评估范围的非货币性资产—其他非货币性资产账面价值55,881,171.75元,系安百诺专利、技术(含生产技术、项目有关专利等非货币性资产)以及注射用抗HER2人源化单克隆抗体等单抗类技术。

  (3)开发支出开发支出账面价值312,530,640.05元,系10项单抗类生物类似药项目技术,具体明细见下:序号内容或名称适用症项目阶段生物药制品类别1重组人-鼠嵌合抗CD20单克隆抗体注射液非霍奇金淋巴瘤临床三期治疗用生物制品2类2抗肿瘤坏死因子-a全人源单克隆抗体/阿达木单抗注射液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银屑病申报生产治疗用生物制品2类3注射用重组抗HER2人源化单克隆抗体乳腺癌临床三期治疗用生物制品2类4注射用重组人鼠嵌合抗肿瘤坏死因子-a单克隆抗体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银屑病临床三期治疗用生物制品2类5重组抗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乳腺癌临床一期治疗用生物制品2类6重组抗白介素-6受体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类风湿性关节炎临床一期治疗用生物制品2类7重组抗RANKL全人源单克隆抗体注癌症骨转移临床一期治疗用生物制品2类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为浙江海正博锐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引进投资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定估计报告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7射液8注射用重组抗HER2人源化单克隆抗体偶联美登素衍生物DM1乳腺癌临床一期治疗用生物制品2类9注射用重组抗IgE人源化单克隆抗体哮喘临床一期治疗用生物制品2类10重组抗PD-L1全人源单克隆抗体注射液实体瘤临床一期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上述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做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为使得评估基准日与拟进行的经济行为和评估工作日接近,由委托人确定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4月30日,并在评估委托合同中作了相应约定。

  评估基准日的选取是委托人根据本项目的真实的情况、评估基准日尽可能接近经济行为的实现日,尽可能减少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等因素后确定的。

  六、评估依据(一)法律和法规依据1.《资产评定估计法》;2.《公司法》、《合同法》、《证券法》等;3.有关其他法律、法规、通知文件等。

  (二)评估准则依据1.《资产评定估计基本准则》;2.《资产评定估计职业道德准则》;3.《资产评定估计执业准则——资产评定估计程序》;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为浙江海正博锐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引进投资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8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非货币性资产》;10.《资产评定估计执业准则——不动产》;11.《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12.《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13.《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14.《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15.《实物期权评估指导意见》。

  (三)权属依据1.海正博锐企业来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2.与资产及权利的取得及使用有关的经济合同、协议、资金拨付证明(凭证)、财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3.不动产权证书、发票等权属证明;4.其他产权证明文件。

  (四)取价依据1.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2.被评估单位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审计报告和相关财务报表;3.资产所在地的工程定额标准;4.浙江省工程建设价格信息网等网站公布的建材指导价、建材信息价、人工单价、造价指标、造价指数等建设工程价格信息资料;5.中国城市地价动态监察系统(国土资源部);6.国家发展改革委2015年2月11日发布的发改价〔2015〕29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逐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7.财政部2016年7月6日发布的财建[2016]504号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8.有关工程的原始资料、竣工决算资料、工程承包合同、业务合同、询价记录等;9.资产所在地的房地产市场行情报价的调查资料;10.《机电产品报价手册》及别的市场价格资料、询价记录;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为浙江海正博锐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引进投资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定估计报告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911.主要设备的购置合同、发票、付款凭证;有关设备的技术档案、检测报告、运行记录等资料;12.《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工程勘测考察设计收费标准》等评估参数取值参考资料;13.浙江省人民政府及相关政府部门颁布的有关政策、规定、实施办法等法规文件;14.被评估单位的历史生产经营资料、经营规划和收益预测资料;15.行业统计资料、相关行业及市场容量、未来市场发展的潜力、市场发展及趋势变化分析资料、定价策略及未来经营销售的方式、类似业务公司的有关的资料;16.从“同花顺iFinD金融数据终端”查询的相关数据。

  17.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评估基准日贷款利率;18.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会计法规和制度、部门规章等;19.评估专业技术人员对资产核实、勘察、检测、分析等所搜集的佐证资料;20.其他资料。

  七、评估方法(一)评估方法的选择根据现行资产评定估计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有资产基础法、市场法和收益法。

  因国内产权交易市场交易信息的获取途径有限,且同类企业在产品结构和主营业务构成方面差异较大,结合本次评估被评估单位的特殊性,选取同类型市场参照物的难度极大,故本次评估未采用市场法。

  由于被评估单位各项资产、负债可以依据会计政策、企业经营等情况合理加以识别,评估中有条件针对各项资产、负债的特点选择适当、具体的评估方法,并具备实施这些评估方法的操作条件,故本次评估适宜采用资产基础法。

  海正博锐公司主要营业业务目前处于稳定发展中,在延续现有的业务内容和范围的情况下,未来收益能够合理预测,与企业未来收益的风险程度相对应的折现率也能合理估算,结合本次资产评定估计的对象、评估目的和评估师所收集的资料,故本次评估适宜采用收益法。

  在上述评估基础上,对形成的各种初步价值结论依据真实的情况充分、全面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为浙江海正博锐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引进投资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定估计报告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0分析,考虑不同评估方法和初步价值结论的合理性后,确定采用收益法的结论作为评估对象的评估结论。

  (二)资产基础法简介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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