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发行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9)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在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3.9亿元(含33.9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以下投资项目: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真实的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做调整。若这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在这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真实的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这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公司这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以上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逐渐完备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公司运营。
鉴于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有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公告如下:
经公司自查,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以下简称截止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40号),由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联合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向22名特定对象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 56,749,972股,发行价格人民币91.63元/股,募集资金合计519,999.99万元。依据公司与承销总干事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联合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承销与保荐协议,公司应支付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含税合计4,287.70万元(其中不含税金额为4,045.0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242.70万元),其中应分别支付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承销费用、保荐费用3,232.80万元(含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费用275.19万元(含税)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承销费用779.71万元(含税);公司广泛征集资金扣除应支付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的承销费用、保荐费用3,232.80万元(含税)后的余额516,767.20万元已于2021年10月8日分别存入公司开立的各募集资金专户,其中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东支行13银行账号存入228,800.00万元;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858银行账号存入78,422.00万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支行88银行账户存入62,778.00万元;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鄞州支行02029银行账户存入146,767.20万元。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发行手续费和印花税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736.67万元后,公司这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15,218.3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1年10月1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7259号)。
[注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账号849系募集资金专户858关联的定期存款账户,该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332,255,120.28元。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15,218.33万元。按照募集资金用途,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截止2022年3月31日,实际已投入资金362,718.11万元。《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执行,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依据项目建设的需要,已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公司2021年12月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0,222.28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已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7848号)。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10日全部置换完毕。
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3月10日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共14,000.00万元,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2年3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余额为1,402,105,119.51元,其中前次募集资金结余为1,385,002,090.60元,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15,814,661.00元,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印花税为1,288,367.91元,不存在节余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本公司广泛征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别的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前次非公开发行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会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注1]年产180万片集成电路12英寸硅片项目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493.87万元,实现毛利-2,873.57万元,实现净利润-3,741.53万元,2022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9,458.17万元,实现毛利596.56万元,实现净利润-271.92万元,截止2022年3月31日,累计实现效益-4,013.45万元。该项目建设期为48个月,从第3年开始达到生产负荷的40%,第4年达到生产负荷的80%,第5年及以后达到生产负荷的100%。该项目2021年度和2022年度分别处于项目建设的第3年和第4年,仍处于项目建设期及产能爬坡期,故未达到生产负荷100%时的预计效益。
[注2] 年产 72 万片 6 英寸功率半导体芯片技术改造项目、年产 240 万片 6 英寸硅外延片技术改造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楼多功能会议室(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号大街199号)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2年6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的人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能够正常的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互联网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股东账户卡(须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
(2)自然人股东: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别人代为出席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3)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能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来进行登记,请务必提供股东姓名、股票账户、有效联系地址、有效联系方式,并附身份证及股票账户的复印件,在信封或传线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4)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能够最终靠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20号大街199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醒:因新冠病毒引发肺炎疫情仍在持续,鉴于疫情防控需要,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可利用互联网投票方式参会。确需参加现场会的,请务必保持个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于参会时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健康码及行程码均为绿码(不带*)且体温正常者,并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6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年度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2022年为衢州金瑞泓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06,85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9,750万元。
为满足生产经营等对资金的需求,衢州金瑞泓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10,000万元,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就衢州金瑞泓申请综合授信事宜签署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10,000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披露的《立昂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做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注册地点为浙江省衢州市、法定代表人为王敏文,营业范围:硅材料、化合物半导体材料、人工晶体材料及半导体器件的研发、生产;集成电路涉及;数据通讯、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高科技项目的技术探讨研究开发、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衢州金瑞泓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0,751.32万元,本公司直接持有其86.64%的股权,通过协议安排确认远期股权收购义务相应享有衢州金瑞泓13.36%的股权,本公司合计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衢州金瑞泓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36,425.7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2,794.43万元、非流动资产183,631.32万元,负债总金额为144,713.37万元,其中流动负债91,385.27万元、非流动负债53,328.10万元,净资产总额为91,712.38万元。2021年度,衢州金瑞泓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97,577.33万元,纯利润是18,327.83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6,598.99万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衢州金瑞泓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83,241.1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7,613.06万元、非流动资产195,628.08万元,负债总金额为162,469.99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16,993.80万元、非流动负债45,476.19万元,净资产总额为120,771.15万元。2022年1-3月,衢州金瑞泓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30,716.68万元,纯利润是5,280.77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236.05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258,205.00万元,公司为除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他单位的担保余额为0,公司合计担保余额258,20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23%。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