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红、信息日报/信息日报客户端记者左阳天报道:3月9日,记者从江西省202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西2021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发布。
消协组织出重拳 泡水车辆显线日,赣州市消保委接到投诉,胡某反映其于2020年11月20日在赣州经开区某汽车服务中心购买了某品牌二手小型轿车。2021年6月中旬,因汽车出现多处故障维修,才发现该车疑似泡水车。
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经调取证据,固定了案涉车系泡水车的事实。11月25日,消协工作人员组织调解,达成一致协议,由二手车商行、原车主刘某、陈某某向消费者刘某返还购车款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2021年2月8日,郑先生在广昌大世界某批发店购买了学名牛肝菌的野生蘑菇,13日中午食用2小时后,有15人出现腹痛、呕吐、腹泻等中毒现象,产生医疗费17325元。
广昌县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从各渠道核查,确认是一起食用野生蘑菇引起的中毒案件。后多次组织批发店商户及郑先生等人沟通调解,最终达成协议,由批发店商户承担全部医疗费用,共计17325元。
2021年6月6日,多名消费者到永新县消协投诉,称在某教育学习管理机关报名了记忆公开课,但现在却无法正常开课,要求全部退还培训费。
受理投诉后,永新县消协调查发现,此课程有26名家长报名,共缴费75640元。该教育学习管理机关因利益分配未达成一致,所以没有依规定举办培训课。经调解,最终达成协议:该培训机构全部退还学生家长交的培训费计75640元。
2021年2月16日,万安县消协接到多名老年消费者投诉,称吉安市青原区某贸易有限公司在该县某酒店开展营销讲座,向老年人促销旅游服务产品,200多名老年人参加了讲座,部分老年人现场缴费20余万元。但该公司在会议营销期间对旅游服务产品的描述存在夸大宣传,涉嫌误导消费。
接到投诉后,万安县消协立即展开调查。12月7日,消协组织涉事公司法定代表人和10余名老年消费者代表进行调解。经调解,涉事公司同意对53名老年消费者购买的产品作退货处理,当场退款57550元。
2021年3月31日,某消费者反映,其于2020年12月6日开始,在丰城市某美容店支付14000元,购买了祛斑治疗服务及修复产品,但使用后脸部出现发炎、红肿现象。
丰城市消协工作人员立即联系消费者了解情况,并组织消费者、商家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就退款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商家一次性补偿消费者治疗费、产品费共计14000元。
梅女士2020年10月在某游乐场办理了预付式消费卡,2021年3月持该卡到游乐场消费,游乐场却称该卡已过有效期不可以使用。梅女士仔细查看,才发现该卡在背面印有“此卡有效期至2021年2月28日”及“本卡最终解释权归发卡单位所有”的字样。
九江市八里湖新区消协调查发现,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最终,经消协调解,游乐场将消费者预付卡内的余额一次性退还消费者。同时,八里湖新区消协责令游乐场限期对预付卡说明按相关法律要求做修改。
2021年7月13日,刘先生到金溪县消协投诉,称7月5日接到龚某,需要购买三个货车轮胎,其中要求一个1000元以下的,便到金溪某轮胎店拿了一个12R22.5型号的轮胎。刘先生下午到龚某家里为货车更换轮胎。刘某从货车上拆卸备用轮胎放气拆除,将新购买的轮胎安装上备用轮胎钢圈。在进行螺丝固定时,其妻子余某叫刘某去车上拿风炮机来紧固螺丝,她自己安装最后一个螺丝。但就在刘某起身刚转身的时候,突然听到一声巨响,新装好的轮胎发生爆炸,余某满头满脸流血不止,于7月7日确诊无法救治后接回家中身亡。
金溪县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8月11日,金溪县消协二次组织调解,轮胎江西总代理提出:经专业技术人员研判,认定发生意外的原因是钢圈老化,在充气过程中发生脱圈,气压强烈冲击导致余某死亡。刘某和总代理达成调解一致,总代理方无责任,但基于人道主义考虑,补偿刘某78000元。
2021年10月18日,苏女士向江西省消保委室内装饰行业投诉站投诉,反映其于2021年5月与某家装公司签订了一套复式住宅的装修合同,并交纳了3万元预付款。但由于设计师对房屋测量及设计出现误差,导致楼梯部分台阶与设计的具体方案不符,出现诸多问题。
接到投诉后,江西省消保委室内装饰行业投诉站工作人员进行核实,明确图纸标注的尺寸与房屋实际尺寸不符,且与业主方当初的需求完全不同。10月20日,投诉站组织家装公司负责人和消费的人调解,最终,家装公司解除合同,全额退回消费者预交的装修款项。
2021年3月11日,黄先生向上饶市广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其于2021年2月11日晚,在自家楼顶燃放标称江西万载县某某花炮有限公司生产的烟花时,突发意外,烟花炸伤其右眼,导致其右眼球手术摘除。消费者认为涉案烟花存在质量隐患,致使其致伤致残,要求生产厂商承担侵权责任。
广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后,将涉案烟花残骸送国家烟花爆竹产品监督检验中心检验。2021年7月2日接到检测报告,认定该涉事烟花存在质量上的问题。考虑到消费者没有按烟花燃放说明正确燃放,存在一定的过错,本着公平、公正、过责相当的原则,在消协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赔偿协议,生产厂商同意一次性赔偿消费者残疾赔偿金、医疗费等费用20万元。
2021年7月中旬,周某在快乐城某品牌金饰品专厅购买了5000余元的铂金项链。买回去后,项链总是断开,经品牌售后维修还是断开。周某要求更换其他款,但该专厅虽然同意更换却要收取几百元的手工费。
接到投诉后,九江经开区消协立即与消费者联系,同时将投诉转至快乐城经营方进行协调。经协调,双方达成一致,消费者与商家各承担一半加工费予以换款。